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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RoHS指令

RoHS指令

根据欧洲的一项环境指令,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成分。这也是进入欧盟成员国市场的许可(即在市场上流通产品)条件。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的有害成分的指令)》一般简称为“RoHS指令”。

2003年2月,首次发布RoHS指令(以下称RoHS1)。经过欧盟委员会反复磋商,修订的RoHS(以下称RoHS2)于2011年7月起生效。

RoHS2中采用了CE标志制度,生产者有义务粘贴CE标志,并编制、保留相应的合规声明与技术文档。2015年,增加了4种新的特定有害物质,因此总数达到了10种。

发布、生效时间 限制使用的特定有害物质 对特定有害物质实施限制的时间
RoHS1
2002/95/EC
2003年2月 6 第1-7,10类:2006年7月1日之后
RoHS2
2011/65/EU
2011年7月 10 第 1-7,10,11类:2019年7月22日之后
第 8,9类:2021年7月22日之后

适用范围

RoHS1中,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仪表(含工业用))属于管控范围外的豁免设备,但在RoHS2中列入了管控范围。同时还新增了第11类产品“其他电子电器设备”。

RoHS指令限制产品

类别 对象产品
1. 大型家用电器产品 大型制冷电器、电冰箱、洗衣机、洗碗机、烹饪设备、空调器等
2. 小型家用电器产品 真空吸尘器、电熨斗、烤面包器、电吹风机、电动牙刷、时钟、电子秤等
3. IT及通讯设备 主机、个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计算器、电话、蜂窝电话等
4. 消费类设备 收音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高保真录音机、音频放大器、乐器等
5. 照明设备 荧光灯、包括钠灯、卤灯在内的放电灯、控制灯光的照明器具
6. 电动工具 电钻、缝纫机、焊接机、钎焊工具、喷射设备等
7. 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 电动火车、视频游戏机、用于运动项目的计数器、投币机等
8. 医疗设备 医疗设备 放射治疗设备、透析机、呼吸机等
体外诊断用医疗设备 用于试管诊断的试验设备(体外诊断用医疗设备)
9. 监控仪表(含工业用) 监控仪表 烟雾探测器、加热调节器、温控器等
用于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用于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等
10. 自动售货机 饮料自动售货机、固体商品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等
11. 除了上述类别的其他电子电器设备 不在上述范围的电子设备

本公司的产品符合“9.监控仪表(含工业用) 用于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RoHS指令规定的10种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最高容许浓度

镉 (Cd) 100ppm
汞 (Hg) 1000ppm
铅 (Pb) 1000ppm
六价铬 (Cr(VI)) 1000ppm
聚溴联苯类 (PBB) 1000ppm
聚溴二苯醚 (PBDE) 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1 1000ppm
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 (BBP)*1 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1 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1 1000ppm
  • *1 RoHS2指令新增的特定物质。本公司计划在2020年7月前逐步应对。